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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租賃公司溫馨提示: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,為了創建首都和諧交通秩序環境,維護首都文明城市形象,駕駛人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,自覺規范交通行為!
(一)出車前做好車輛安全狀況檢查,了解熟悉車輛性能、特點,確保車輛制動、轉向、電路、輪胎、燃料、車容車況完好,警告標志滅火器具等安全裝置齊全有效,駕駛證、行駛證齊備。
(二)文明駕駛、安全禮讓,服從交通民警指揮,不開“斗氣車”。進出非機動車道低速行駛,行經人行橫道減速讓行,如遇行人通過時應停車讓行。嚴禁疲勞駕駛,嚴禁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。
(三)遵守交通標志、標線,按交通限速標志、標線標明的速度行駛。行駛中保持適當車速,不超速行駛、強行超車。在進出主路時,注意觀察,不爭道搶行。在沒有限速標志、標線和未施劃道路中心線上的道路上,城市道路時速不超過30公里,公路上不超過40公里。行至不熟悉的道路時,注意交通信號、交通標志;行經無紅綠燈的交叉路口,應減速慢行,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;行經山區公路,嚴禁超速行駛、強行超車、空檔滑行、疲勞駕車。
(四)保持適當安全距離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,小型載客汽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20公里,其他機動車不超過100公里。當機動車時速超過100公里時,與同車道前車距離保持在100米以上,尤其要與大型客、貨車輛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,以防前車緊急制動時發生追尾碰撞。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后,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,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,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,車上人員迅速轉移至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,并且迅速報警。
(五)惡劣天氣謹慎駕駛。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,遇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,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能見度小于200米時,要開啟霧燈、近光燈、示廓燈、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,車速不超過每小時60公里,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距離;能見度低于100米時,車速不超過40公里,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距離;能見度低于50米時,車速不超過20公里,并在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。
(六)切莫酒后駕車。酒后駕車是嚴重違法行為,酒后駕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。當您飲酒要駕駛時,謹記您的家人正在時刻盼您平安歸來,您的平安就是家庭的幸福。
(七)當您駕車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,請及時撥打122報警。
安全第一,請您以安全為主,寧讓三分不搶一秒!